宝马男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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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宝马男子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宝马男子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
男子开宝马穿日本二战军服迎亲,引发广大网民强烈谴责,对此大家怎么看?

目前,在我国社会里还存在极少数汉奸卖国贼,这些少数人中他们披着合法公民的外衣,与国家和民族的尊严唱对台戏,辱我民族尊严,禁敢在大庭广众,在光天化日之下,穿着日本军服开着宝马去迎亲,引起广大网民愤怒遣责,这个日本人的劣种被当地公安机关拘留教育,笔者认为,作为我国现行对这类坏人的处罚力度必须修改,对这样的严重损坏国家尊严的坏人,应当立马立法,以破坏国家和民族尊严罪判刑,如杲实行现在的冶安处罚条例,对这梓的精日分子汉奸卖国贼起不到震慑作用,拘留教育既不痒又不痛,并且不能触及到他的灵魂,拘留时间一滿,仍然放虎归山,待到时机成熟后,这些坏人就会立马跳出来危害社会和国家安全。

作为我怏怏大中华民族,回首七十五年前日本芾国主义的野蛮侵略,那苦难深重的历史,战火的烽烟仿佛就在昨天,倭寇的血醒残杀,对我中华大地实行惨无人道的"三光"政策,日本军国主义残忍无度,实行"万人坑"将中国人进行活埋,进行集体枪杀,日本的731化学部队,对我国进行生化战争,用中国人作化学实验,强奸伦奸中国妇女,仅仅南京市就被日本侵略者无辜残酷杀害三十万我国同胞,历史的伤痛还没愈合,日本人犯下的滔天大罪至今未向中华民族认罪悔罪,而今又跳出日本劣种精日分子穿着日本鬼子的军服在光天化日之下,挑衅国家和民族底线,必将引起我国政府和人民高度警惕!

作为国家的法制机关,我国已经进入法制化管理时期,对那些有意破坏国家和民族尊严的人和事,必须绳之以法,对以身试法的汉奸卖国贼付出惨重的代价,绝不能让这些人渣逍遥于法外,以杀一儆百的强力态势,绝不能让他们在中国土地上悲剧重演!让这样的汉奸卖国贼永无藏身之地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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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可能是二战时小日本侵华期间,日本兵强奸中国妇女留下来的坏种子,按年轮推算,他应该是小日本的孙子辈,所以,他要校仿和继承他们爷爷一一一日本鬼子的言行,不得不这样做。(下面图片就是他的爷爷们在中国的纪录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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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日也好,炒作也罢,拿历史开玩笑就得该打。

很明显,这几位脑袋里有水。谁都知道公然穿着侵华日军军服不会落得好下场,偏偏还要炫耀。显然病得不轻,这种病医院看不好 ,得进班房才能治得好。

无知?这不是逃脱法律制裁的理由,更绝不是一个玩笑。

穿着侵华日军军服意味着什么?意味着对那些牺牲英烈的侮辱,意味着对那几千万枉死灵魂的侮辱,意味着对你现在吃的每一粒粮食、呼吸的每一口空气……都是侮辱。

极端军国主义标志毫无美感,穿在身上塌塌软软,就跟没有脊梁似的。

宝马男子



《宪法》明文规定公民不得有危害祖国安全、荣誉和利益的行为。很明显,身着侵华日军军服,本质上是损害祖国荣誉的行为。

但可惜,由于国内没有针对此类行为的具体法律,这些渣渣基本上也就被拘留几日。我们期待,国家立法机关能尽快地制定一部类似的法律,让这些妄图侮辱民族感情的宵小之徒望而却步。

十万青年十万兵,一寸山河一寸血的岁月绝不能忘记。

哗众取宠,罪有应得。

现在的年轻人有钱就任性,做事不计后果。以为天是老大,自己是老二,为所欲为,想干什么就干什么?结果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,得不偿失,落得个赔了夫人又折兵的下场。

我们看到的这个年轻人,估计家境不错。结婚时排场很大,自我感觉良好,好到他忘了自己是中国人,忘记了自己的祖宗是谁?因此,她才敢在光天化日之下穿着日本军服迎亲,不仅让人大跌眼镜,而且以身试法,自己给自己挖了个坑,然后自己跳下去,颜面无光的进了拘留所。

在这件事情上,我有一点不甚明白。该男子出格与犯罪的举动,知道的人应该不少。为啥就没有一个人给他提个醒,或者是,为啥没有人强行制止他?支持他这种出格违法的举动,而是任由其耀武扬威,自取其辱。

这就说明了一个问题。这个社会在某些时候,正气不足,阴风很盛,面对违法犯罪行为,很多人事不关己,高高挂起,这正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。

但愿这样的事情,以后会少之又少,直到绝迹。

脑残嘛这不是,简直给河南人民丢脸。结果蜜月在拘留所里过,这真是脑袋被门夹过了。

宝马男子

脑残其一为挑战中国人的民族感情。估计除了那些精日分子之外,对小日本子有好印象的中国人不多。大街上公然扮日本鬼子招摇过市,这不就是挑战普世价值观,自己作死么!

宝马男子

脑残其二为拍小视频传上网。这年头难道这几个人不知道高调死得快么?自己一上热搜,想不火都不行。警察蜀黍不找你喝茶都不行了,要不怎么给吃瓜群众一个交代。稍微有点脑子,看看最近几年凡事在公开场合扮小鬼子的,哪个有好下场。

宝马男子

脑残其三是侮辱自己的老婆。明明是正儿八经结婚,非得弄得是抢花姑娘,这是在糟践自己老婆么?老婆看到这蜜月没过就得送牢饭,难道不后悔嫁给脑残了么?

昆山宝马男子事件中,法律界如果认为是防卫过当,故意伤害致人死亡,这么判的话会怎样?

关于骑车男反杀宝马男的几点无罪辩护建议

1.首先肯定一点,骑车男在交规上是无过错方。宝马男是过错方。

2.寻衅滋事,挑起事端,扩大伤害的是宝马男,骑车男是忍让方。

3.如果在宝马男被反杀后,宝马男能逃向其它方向,而不是奔向自己曾经二次返回取出凶器的地方,那么悲剧就可以避免,或者可以判定骑车男防卫过当。但事与愿违,宝马男恰恰第一反应跑向自己取凶器的地方,故此一切追砍就有了避免再次被伤害的理由。

4.宝马男回到车上只会有几种结果:一是再次取出其它凶器还击。二是,驾车冲撞骑车男,恼羞成怒之下会不会伤及无辜,谁能保证。三是求生本能自己驾车赶紧去医院救治,但我想提醒大家注意一点事实,此时宝马男已经身负刀伤,求生欲会令他急于救治而高速行驶。一个身负刀伤的人随时可能体力不支或产生晕厥,成为马路杀手而伤及无辜。

综上所述,骑车男没有让他回到车上再次取出其它凶器或开车碾压自己的理由。至于第三点也是不敢断定宝马男会采取措施,因为常识中刺龙画虎敢于无故持刀砍人的是黑社会人员,他们一般在社会上混,极注意自己敢打敢杀,不吃亏的声誉及形象,故此一和二点的可能性极大。不论二、三点哪一点,恰恰也避免了宝马男发动汽车对无辜路人造成大面积伤害的可能。

既然宝马男一旦上车的危害性可以预见,故骑车男防卫不存在过当之说,恰恰还避免了可预见性群体伤害。应该予以正当防卫定性。

社会的安定团结及弘扬正气,取决于点点滴滴,取决于对公正良俗的维护,如果这个社会有了道德的弘扬与遵守,法律可以闭目养神。如果这个社会只剩下法律的威严,而整体道德沦丧,那么法律的作用是为何而在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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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宝马男子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宝马男子的2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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